誰來保障失去另一半的配偶?無子女夫妻必須防範的特留分「制度突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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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的時候,重男輕女的爸爸,經常家暴她跟媽媽,媽媽就帶著金秀枝離開這段婚姻。繼父和母親的婚姻是好範本,所以金秀枝和郝舜延續了他們感情裡的信任,認為「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當金秀枝生病的時候,完全沒有法律知識的他們,不懂此時該有所防備的把妻子名下的房子金錢轉入先生名下,當然就更不知道預立遺囑的重要。
金秀枝走後,郝舜辦理除戶時,在戶籍謄本繼承人欄位看見一個名字「金阿司」。
金秀枝離開自己的父親已經有六十年,先不要去談彼此的關係好不好,她甚至不知道這個世界上有這樣一個比她小十歲的同父異母弟弟。
郝舜透過行政單位找到「弟弟」金阿司,告知他和金秀枝有同父異母的血親關係,擁有房子、金錢、繼承等權利。
一心記掛解決問題,郝舜的談判毫無技巧且失之急躁,他不但把應繼分和特留分的差別做了詳細解說,還直接亮牌:「姊姊沒有寫遺囑,所以姊姊的房子,你是繼承人之一,我必須得到你拋棄繼承的簽名,才能過戶我的家;如果你願意簽屬拋棄繼承,我會立刻用現金補償你的權益損失。」
阿司頓時覺得自己是騎著金馬的富爺,但他還是擺起姿態,當下溫溫吞吞說:「給我時間想一想再決定?」
詢問一輪,阿司清楚應繼分的樂透價位,在兩個星期後找到郝舜,毫不避諱的直接反客為主:「你原先說給我四百萬酬謝金讓我簽拋棄繼承,現在我有個更好的方法,你不但不必給我錢,我還加倍給你八百萬,你把房子讓給我。」
八十多歲的郝舜如遭雷擊,他和秀枝的房子屋齡新、地段好,市價至少值三個八百萬。這間充滿金秀枝味道的屋子,也是他僅存的回憶、活下去的動力,如果搬離自己的家,以他的年齡,恐怕連租房子都有困難。
「你實在不想搬出去,那給我個整數,房子留給你。其實我們也沒有交情,我這樣不跟你要滿一半,真的很客氣了。」
多「狠」的慈悲啊!
「不知道」反而最致命?
郝舜帶著房產權狀找律師,悲從中來:「這人跟我太太沒見過面、沒講過話,連名字都不知道!他真的有權利分我太太的財產?」
律師翻開《民法》,點出三個讓郝舜心碎的法律真相。
無情卻有效的《民法》第一一三八條:法律規定,配偶雖是當然繼承人,但若無子女又無父母,「兄弟姊妹」就是第三順位繼承人。法律只看「血緣」,不看「感情」。阿司雖然是同父異母,但在法律眼中,他血管裡流著跟金秀枝一樣的血緣,這就是他的「中獎編號」、「中獎證明」。
郝舜能做任何反擊嗎?律師搖頭:「要讓阿司拿不到錢,除非能證明他對金秀枝有重大虐待或侮辱。但問題是,你們根本不知道彼此的存在,所以阿司什麼都沒做,也就『什麼錯都沒有』。」誰能抓到虛空隱形人的把柄?
如果金秀枝當初有寫遺囑呢?律師指著《民法》第一二二三條文:「因為你們沒有小孩,阿司依法能拿走的是應繼分,也就是總資產的二分之一。如果有寫遺囑,阿司仍有『特留分』那是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總資產的六分之一。」
這不是法律,這是搶劫
為了守住房子,郝舜耗盡所有存款與退休金,給付了阿司要的八位數「整數」。他在空蕩蕩的客廳裡,看著金秀枝的照片落淚。
他們什麼都不懂,所以什麼防備都沒有,沒有守住彼此在前,也讓法庭對他們關門於後。像郝舜這樣的遭遇,是法律造成的悲劇?還是人性帶來的肅殺?
社會熱議巨浪,引起立委針對特留分制度發起猛烈抨擊,直指,現行法律過度保護血緣,完全忽略現代家庭的孤立與自主。像郝舜這樣的孤老鰥夫,在毫無對抗機會下,承受法律所允許的敲詐巨斧,算什麼繼承倫理?
「法律預警案例」提醒沒有子女的夫妻,在還沒遇到「阿司」之前,就該進行資產的保全,因為沒有人敢說,幾十年前的父親,有無可能為自己留了一個「未知的阿司」?只要有特留分的存在,每一個家庭都要多一點疑神疑鬼的緊張,並考慮以下的可能。
行動限時:所有法律工具都必須在意識清楚時辦理。若發生意外或失智,將自動進入法定繼承程序,屆時配偶將完全失去主動權。
血緣現實:法律不看感情,只看戶籍謄本。即使不認識對方的兄弟姊妹,他們依然擁有法律賦予的「搶奪權」。
不知道誰會先走一步,為了守護留下來的配偶,再次建議,請及早諮詢專業律師或地政士進行佈局。
時光再繼續倒流,如果當年,繼父聲請收養並與金秀枝形成完整法律親子關係,她和阿司就沒有同父異母的姊弟關係,後續當然不會發生繼承的悲劇。
特留分帶給一對八旬老人的無妄之災,以此為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