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悔成為母親」為什麼她們不願生孩子?
編按:人權新聞獎得主蔡慶樺,曾因工作常駐法蘭克福,對德國文化、歷史事件、文學藝術作品有十分深入的研究。《爭論中的德國》中,蔡慶樺透過德國這樣一個紛擾不安的國度,如何在一次又一次的爭論中逐漸走向成熟;如何在歧異中試圖闡明。希望藉此為同樣身處眾多社會歧見的台灣,開啟一扇共存共榮的希望之窗。
賀恩金德出生於一九六五年,是作家也是知名記者,現任職於《明星週刊》(Stern),為二○一六年德國記者獎得主。
她這樣敘述自己選擇不要小孩的個人生命史:二十幾歲時她與男友同居,想要很多孩子,只是她去上了大學,認為學生與母親的生活並不相容。畢業後她找到報社的一份實習機會,如果這時候懷孕,勢必得放棄工作,因為當時根本沒有足夠的幼稚園,全職家庭主婦是養小孩唯一可行之路。三十歲時她當上了編輯,過於忙碌的職場使她一直單身,而過低的薪資也使她難以鼓起勇氣迎接下一代。後來升職了、工作穩定了、三十六歲那年認識了幾年後成為她丈夫的男人,結婚後想有小孩已經太遲,而她也沒有勇氣了,因為不確定自己真的能夠兼顧工作與有小孩的家庭,職場女性要兼顧這些,得要上司及先生高度配合。尤其她看到身邊女性朋友們犧牲的情形,放棄工作照顧家庭,最後卻被外遇的先生拋棄,且難以重回職場,她更確信了「生孩子在德國是高風險的事」。
她寫道,生小孩是可能把妳帶向貧窮之路的,尤其是對那些單親媽媽而言。二○一一年,德國約有一百六十萬單親家庭需養育一個以上的小孩,這一百六十萬人中,超過九成都是單親媽媽。許多爸爸們不再支付贍養費(修法以後,政府也強迫小孩在三歲以上的單親媽媽們必須投入職場分擔部份責任,可是對這些照顧小孩多年的媽媽們來說,重回職場困難重重),二○一四年國家付出了八億四千萬歐元協助這些母親(而荒謬的是,單親媽媽的稅負比雙親家庭更重,已有單親媽媽向憲法法院訴請釋憲)。
難怪那麼多女性會說,不,謝了。她與許多同一代女性們,發動了「生育罷工」(Gebärstreik)。雖然像她這樣的女性不在少數,但是女權意識強烈的德國,卻存在著對無後女性的敵意。她舉例說明:強調傳統家庭價值的德國其他選項黨主席佩特麗(Frauke Petry)公開表示,自己生了四個小孩,並譴責梅克爾一個都沒有。另外教宗也說沒有小孩的人是自私的(雖然天主教的神職人員都獨身無子)。聯邦家庭部部長許威希(Manuela Schwesig)甚至提議修法,讓有小孩的父母選舉投票時比無後者多一票。另外,稅法對無後者的不利,簡直就是合法地剝奪財產(enteignen)。記者昆澤(Sven Kuntze)更著書《無恥的世代》(Die schamlose Generation),指責無後者自私無恥,毀了下一代的未來,應該要被剝奪其退休金。
退休金正是關鍵。政界與媒體之所以對於無後者窮追猛打,甚至到妖魔化程度,賀恩金德認為是因為德國的退休金制度仰賴源源不絕的社會新勞動成員加入,而自願無後者便挑戰了這個世代契約(Generationenvertrag)。這個以勞動者為退休者支付退休金的世代契約制度,奠立於一九五七年阿德諾總理當政時期。當時阿德諾的名言是:「人們總是會生小孩。」現在看來當然過於一廂情願。政府失算,卻長年未以其他政策工具挽救退休金不足的問題,「而如今我們卻得為了祖國而交媾,好讓退休金帳戶順利運作。」她說,德國女性是政客無作為的替罪羔羊。
只因我不曾給予國家一個小孩
雖然這個年代勞動條件改善,工作也更彈性化了,但是女性要重回職場難度仍高;而男性雖被鼓勵請育嬰假,但最多只能兩個月,對於減輕女性負擔有限,而且還是可能會對男性未來職涯帶來負面影響。時代在變,但是還不夠快。
賀恩金德強調,寫這本書的用意並非為挑戰那些養兒育女的人,相反地,她對於為人父母者充滿敬意,因為這些父母們必須比她更忙碌辛苦。她想說的是,像她這樣的人不該被整個社會如人質般挾持,不該負責整個社會沒能解決的問題。比起許多未盡養育責任的父母們,她才是真正的愛國者。
賀恩金德問,她不生,難道就因此對國家社會無貢獻嗎?「我每週工作超出四十個小時,我的薪水中幾乎要一半都是繳給國家的稅金,我也繳納高額退撫金、健保費以及長照險保費……我從未有一天接受過國家津貼……」而這樣的模範公民卻要擔負社會寄生蟲的名號,情何以堪。「我乖乖繳稅、奉公守法,這些都不算,別人不管怎樣都說我自私及無恥,他們想把我從工作崗位上趕走,把我的退休金取消,縮限我的選舉權利,是啊,這些人甚至要我對德國的危殆負責。為什麼?就只因為,我不曾給予這個國家一個小孩。」
後悔成為母親
不管是未成為母親者或已經成為母親者,都有人抗拒著母親的角色。而這種抗拒,很多時候不來自個人主觀選擇,什麼自我中心、違反母性的指責都於事無補,我們應該想想是什麼樣的制度結構不利於(想)成為母親者,並設法改善結構;至於不願選擇走入養兒育女的人生規劃的人,這個社會也應當有價值觀的改變,他人不應站在道德制高點指責或刺探什麼,她們也不需要向誰交代什麼。懲罰性的制度於事無補,只會分裂出某些遭受國家差別待遇的特殊群體。以祖國之名要求生育下一代也太過沉重,我不能不想起白樺《苦戀》中的一句對白:你愛國家,但國家愛你嗎?
賀恩金德的書的結尾,引述了瑞典作家霍姆維斯特(Ninni Holmqvist)小說《可捨棄者》(Die Entbehrlichen)的情節:一個社會裡,只有那些生育者才被認為具有生產力,因此無後者被視為可被捨棄,這些人在五十歲後會被國家囚禁於某個療養院,他們/她們的餘生只能以器官捐贈者的身份來證明自己對社會仍有用處。
幸好那只是小說,幸好在真實世界裡,沒有人應該因為不願/無法生育,而被其他社會成員視為應被捨棄者。
是嗎?
